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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比例是怎样的?何时调整?
2017-04-11 16:21  

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,我校所有教职工参加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,以及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。学校根据教职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,在每年四月进行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,同时调整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的缴费金额;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缴费金额。具体缴费比列见下表。  

 

 

养老金

医疗保险

失业保险

工伤保险

生育保险

公积金

补充公积金

单位部分

20%

9.5%

0.5%

0.4%

1%

7%

5%

个人部分

8%

2%

0.5%

-

-

7%

5%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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